在以色列,某法律研修班一位教授预先声明缺乏学费的学生,可以先交一半费用。至于剩下的一半,可在结业后,打赢第一场官司的时候,再行补交。假如第一场官司打输了,可以不必交纳这笔费用。
在这些人中,其中有一位学生结业后,经过了两个月都没有任何官司可打,这笔剩余的学费也一直没有补交。 屡次催款无效后,法律老师宣称要控告这名学生。学生回答说:“教授,我不是不交,只是因为我生活贫困,没有官司可以接洽,所以欠您的学费一直拖到现在。”
法律老师很不满意:“没有官司是吧?只要我控告你,你立刻就有官司可打了。如果我打赢这场官司,你必须付清这些学费;如果你赢了,就如同当时说的,赢了第一场官司就必须补交费用!”
学生冷静地回答:“老师你错了,我赢了这场官司是胜诉,根本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如果我输了,依照约定,第一场官司打输,我也不必交纳任何费用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