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签订:生产科设备办根据已经确定项目及要求进行合同谈判、招投标、技术协议签订、最后签订项目合同。
1.2. 施工准备:合同签订后,生产科设备办代表建设方进行三通一平等施工准备工作。
1.3. 开工申请: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和准备工作完善情况向建设方申请开工。
1.4. 工程预付款:财务科按合同条款要求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
1.5. 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施工。
生产科设备办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和监督。
财务科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付款。
设计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修改。
质量监督站对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质量监督。
使用单位对施工全过程有需要配合的要求进行配合。
1.6. 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对已完成工程,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
1.7. 组织验收:生产科设备办对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批准并组织各有关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财务科、生产科、政府部门等)验收。
1.8. 工程结算:生产科设备办对已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对工程验收资料审查后进行工程结算,或委托有关单位结算。
1.9. 结算审核付款:财务科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审核后付款。
1.10. 工程转固:财务科根据结算书、验收单、领用单等办理转固手续,并向使用单位发出工程启用通知单,工程转入使用单位管理。
2. 附则
2.1. 制、修、废。本管理流程,经公司经营委员会(中、高层领导班子组成)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承认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2.2. 公告实施。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