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讲座之二:创新的概念及其形式
创新的概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发现、发明和革新。其中:
发现与“科学”相关联,指观察事物而发现其原理或法则,即发现已经存在但不为人知的规律、法则或结构和功能。发现主要是寻找或认识两个方面的东西,一是对自然界各种原理、规律的寻找或认识;另一种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寻找或认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一定的规律、法则或结构和功能,需要人们通过观察、研究去寻找或认识。也就是说,发现是使那些已经存在、但过去不为人所了解的事物变得为人所知,给人类增添新的科学知识。
发明与“技术”和“工艺”相关联。发明与发现密切相关。发现是通过观察事物而发现其原理;发明是根据发现的原理而进行制造或运用,产生出一种新的物质或行动。根据发明的实质,发明又可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两类 。“基本发明”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自主创新”或“原始创新”同义,是指一种新原理的应用,或综合诸原理而进行一种新的发明。就这种意义来说,它是基本的,是使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而且一般会成为其它发明的基础。改良的发明,顾名思义,乃是某种产品进行修改或改造,旨在于增加它的效率,或使之可作为某种新的用途。中国古代十分善于“基本发明”。近代以来,欧美人较善于“基本发明”,而日本人和韩国人较善于“改良发明”。中国人则善于“拿来主义” 和“模仿照搬”。
革新即变革或改变原有的观念、制度和习俗,提出与前人不同的新思想、新学说、新观点,创立与前人不同的艺术形式等。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为适应这种变化,人们原有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礼仪制度、生产制度和宗教制度等,也必须随着变化而不断地革新。学术界和艺术界也一样,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超越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