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公司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采购质量,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绩效,最终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部所有正式员工,下列人员不列为年度考核实施范围。
1.试用期人员。
2.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3.连续缺岗天数达30天以上者。
第2章 考核职责分工
第3条 职责分工
1.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作为考核的最主要的负责人之一,必须对下属的工作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有效地利用绩效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及管理效果。
2.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员对考核工作给予组织、协调和监控。
3.被考核人的同事及被考核人本人需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绩效管理工作中,其具体职责划分见下表。
职责划分表
第4条 外部相关人员工作
1.供应商。
采购人员的工作与供应商联系紧密,因此,供应商的意见也可以作为对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一个参考依据。
2.外界管理顾问。
为避免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可以聘请外界管理顾问来为公司做采购绩效评估。
第3章 考核实施
第5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3种,其具体实施时间见下表。
考核实施时间表
第6条 采购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主要利用采购时间、采购品质、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效率5个方面的指标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见下表。
采购人员量化考核指标表
第7条 绩效考核方法及说明
采购人员绩效考核采用量化指标与日常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指标占考核的70%,日常工作表现考核占30%,两次考核的总和即为采购人员的绩效。采购人员绩效考核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人员绩效考核分数=量化指标综合考核得分×70%+日常工作表现得出×30%
第8条 考核方法
行政人事部根据具体采购岗位,对于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分别确定各岗位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并编制量化考核表,根据采购人员的实际工作成果实施考核。
第4章 考核面谈与申诉
第9条 绩效面谈实施
绩效面谈是提高绩效的有效途径,各采购部权责主管必须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安排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10条 绩效面谈记录
绩效面谈记录的内容将作为采购部下一步绩效改进的目标及培训安排的参考。
第11条 提交申诉
1.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绩效考核管理人员进行申诉。
2.员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所在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等。
第12条 申诉受理
行政人事部绩效考核管理人员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第13条 申述处理
首先由所在部门考核管理负责人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的直接上级、共同上级、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处理。
第14条 申诉处理答复
行政人事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等工作。
第16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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