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绩效,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提升公司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产品质量部的产品质量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第3条 产品质量检验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采用扣分制计分法。
第4条 进厂检验工作考核
1.对外购件、外协件、原材料的检查不认真,每发现 次减 分。
2.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存在异常质量问题,而且此异常问题是检验规范中不允许出现的,实际未检测到或漏检的,每发现1次减 分,同时由质量工程师和检验组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5条 过程检验考核
1.在过程检验过程中,发现因质量异常而批量返工的,其异常原因是检验标准中明确规定说明的,每发现1次减 分,同时由质量工程师和检验组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监督工艺不严,对违反工艺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每发现1次减 分。
第6条 最终检验工作考核
经证实属于最终检验责任(检验规范中规定的,并且能够检测到的产品要求,实际未检测出来或漏检的)的客户投诉,其次数超过考核目标,每发现1次减 分,同时由质量工程师和检验组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7条 检验结果事后被认定为错误的情况(因检验员自身的原因导致判断错误),每发现1次减 分。
第8条 检验记录要求做到完整、清晰,每有1处错漏减 分。
第9条 检验人员需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每延误上报1次扣 分,同时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的,处罚 元。
第10条 考核最终得分影响各检验人员的绩效考核得分、奖金薪资的发放等。
第11条 本细则由质量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说明:
⑴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
⑵邀请孙军正老师授课或代理孙老师课程者可直接联系他的助理(登陆:“中华讲师网”,打开“联系方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