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2013〕92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及关于进一步
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教训做好
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2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教训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竣,8月份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8起,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严密防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加大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创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活动,严格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等规定,要彻底排查长途客运企业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对未整改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禁止从事营运。
三、强化路面巡查,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面监控,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做好京珠高速公路粤北路段、广深、广肇、广佛、广惠、粤赣、深汕、佛开高速公路以及车流量较大的国省道路的路面巡逻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把工作重点、警力部署放在对非法营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超员、非客运车辆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上,推进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摩托车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地要依法加强事故的查处工作,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结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各地市要将去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情况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到省安委办,联系人:杨鹃,电话:83133273,13922736886,传真:83133417。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20号)
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
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教训做好重
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3〕2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