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上述“四十八宜”反过来解读,就可以发现《素书》是在告诉我们:如果执行出了问题,都可以从我们自身找到根源。例如,“强用人者不畜(勉强任用那些志向不同的人,往往是留不住的)”,反过来解读人才留不住的问题,就可以明白那是因为志向不同。因此执行中的问题就可以通过自我治理来解决,例如在解决人才留不住的问题时就不必“强用人”。反过来的解读虽然不能在《素书》中找到一一对应的答案,总可以在整体中找到症结所在。
“道不可以非正”,应当坚持正当经营的价值指向。《素书》中“道不可以非正”的思想是贯彻始终的,除了有专章论述外,各章均有论及。《本德宗道章》中说:“短莫短于苟得”,北宋观文殿大学士张商英将此注释为,用不正当的方法得到东西,必定会通过不正当的方法失去它,即使苟且得到也不可能够长久拥有。《遵义章》中说:“决策于不仁者险”。张商英认为这是在依靠残忍无情的人运筹决策,其实也可以理解成是对“苟得”的进一步定性,“苟得”不仅是权宜之计的侥幸,往往是“不仁”的。自我治理的办法当然就是放弃这种“不仁”的决策。要想得到良好的执行首先要保证决策的正确,决策的正确不仅仅指得是方法上的神算,而是说要坚持光明正大的事业。得道多助,否则就会众叛亲离。执行中出现了败德行为,那就要看自己的决策是否有失德之处,假如决策是在钻政策的空子,那就很难保证执行者不会钻自己决策的空子。
“志不可以妄求”,在做大做强的努力中要注意“安身立命”。自我感觉良好的经营者尤其要重视这一点,在已经取得的业绩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自我膨胀。把企业做大做强或者做强做大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当极度膨胀的“妄求”超越实际承受能力之后,很可能会失去赖以“安身立命”的根基。在失败者面前要励志;而在成功者面前就存在一个“志不可以妄求”的问题;反过来说,执行不甚理想很可能与我们的“妄求”有关。《本德宗道章》中说:“苦莫苦于多愿。”在多元化的追求中,要切记“悲莫悲于精散”(《本德宗道章》),这是因为“失其所强者弱”(《遵义章》),在执行中坚持和体现核心竞争力才是最重要的。执行是要求人的,《素书》专设“求人之志章”,用十八个“所以”阐明了“志不可以妄求”的注意事项,处处都体现了自我治理的精神。其中讲的虽然都是帝王、将相、谋臣安身立命的方法。在今天看来,仍然是成功人士“得志”时的暮鼓晨钟。在企业发展中避免贪婪,不可以盲目扩张,这方面的自我治理也是不应当有任何借口的。
管理要顺应事理和自然之理,在“安而履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管理者的自我治理当然包含着自我约束,但是这并非为了超凡脱俗,而是为了克服主观随意性,顺应事理和自然之理,在“安而履之”后获得理想的执行力。《安礼章》列举了四十四条事理和自然之理,自我治理就是要按照这些“天人之道”的精神顺理而动,“如此,理身、理家、理国,可也。”从四十四条事理和自然之理的内容来看,有些治国安邦的规则虽然和企业管理关系不大,但是其中所包含的涵养环境、顺应人心、防伪杜渐等等对于企业管理者的自我治理不无裨益。例如,顺理就是因为“逆者难从,顺者易行;难从则乱。顺者易行”,用人者与执行者之间如果能够变博弈(逆)为合作(顺),就不难得到良好的执行。《安礼章》讲了十六个“同”,体现了用人者与执行者之间和而不同的精神,管理者如果能够据此进行自我治理,就一定能够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与执行者实现优势互补。总之,管理“不可与理违”是没有任何借口的。毫无疑问,通过“其身正而天下归”的自我治理,出色的执行就不难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