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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相关问题的处理应对
2016-01-20 35672
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人力资源总监、财务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
目的
解决企业实践中困惑无助的处理技巧,有效避免、防范法律风险和减少、降低用工成本
内容
1、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如何处理?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关于举证责任的新规定。(哪些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和提供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应当如何保留有利的证据材料?) 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应诉和抗辩理由。(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由谁负举证责任?对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4、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新规定。(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选择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5、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新规定。(因劳务派遣和个人承包经营发生的劳动争议,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6、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新规定。(何种情形,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时效重新计算还是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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